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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积金按月提取到账时间

2023-12-17 15人已浏览
  • 周业恳律师

    周业恳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深桂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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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深圳公积金按月提取到账时间为:深圳公积金提取业务到账时间为法定3个工作日;承诺办结1个工作日。每月可提取额度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5%,没有提取过的月份可以累计提取。 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它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长期性的特点,主要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房或交纳房租。 公积金带来的好处: 1、可以解决职工居住的问题,缓解职工的经济压力和生活的压力; 2、职工购买商品房个人住时可以享有一定的价格优惠; 3、公积金所有权归职工个人所有,只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就可以取出使用。 综上所述,柜台办理提取公积金,每年可办理2次;自助办理提取的,每月可办理1次。异地有房的情况下,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无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可申请租房提取。异地有房在本市无住房可申请租房提取。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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