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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身份证一定要在户口所在地办理吗?

2021-11-27 57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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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临时身份证一定要在户口所在地办。 1、如果已申领过二代证,在外期间居民身份证丢失,无法立即返回补领的,可委托同户内直系亲属,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供居民丢失身份证声明、委托声明书、受托声明书、委托人《居民户口簿》、受托人《居民身份证》进行申办。 2、如未办理过二代证的居民,则无法委托他人申办。 一、临时身份证办理流程 1、申请人前往当地派出所向居民身份证办理窗口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 2、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后,会对申请人信息进行核对,之后制证并收取证件工本费; 3、临时居民身份证是立等可取的。 临时身份证为派出所签发的,其有效期为三个月,起算时间是自签发之日计算。 办理条件是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国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交换、重新领取居民的身份证期间,需要使用居民的身份证的情况下,可以申请临时居民的身份证。 二、临时身份证办理时的注意事项 1、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必须是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 2、临时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证号码、本人相片、证件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3、临时居民身份证由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制作。 4、临时居民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 5、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三、临时身份证的效力 临时身份证法律效力是等同于正式身份证的,但是有效期只有3个月,主要功能也是配合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发放,解决群众用证急需,方便群众生活和办理各种权益事务。 临时身份证也可以用于出行,购买汽车、火车、飞机、轮船票等和可以办理各种证件均有效。只是有效的时效性不一样,办理银行业务会有一些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二条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九条 具备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条件的公民,可以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十条 临时居民身份证由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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