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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上海居住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2022-11-07 155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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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一、办理上海居住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特殊才能的国内外人员,以不改变其户籍或者国籍的形式来上海工作或者创业的,可以依据《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申领《上海市居住证》。可以申领《上海市居住证》的,具体包括以下国内外人员: 1、对于原持有《引进人才工作证》的人才,经用人单位考核后继续聘用的,按照《居住证》的条件,可申领《居住证》;对于来沪投资创业的人员,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的,可给予办理《居住证》。 2、对于申请来沪创业和工作的境外人才、入外籍和取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的留学人员,给予办理《居住证》。 3、对于原按照《上海市吸引国内优秀人才来沪工作实施办法》来沪工作或创业的人员,由于实施了年度人才开发目录、取得上海市户籍受到限制的,可以采用申领《居住证》的办法予以解决。对其中取得本科学历但未取得学位、副高以上职称但任职未满3年、与上海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不满3年的人员,给予办理《居住证》。除此以外,引进人才单位提出申办《居住证》的,已婚、家庭基础尚在外地的,以项目聘用、任务聘用等方式来沪工作或创业的人员,可办理《居住证》。二)国内人员申领《上海市居住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领表》;2、本人的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证书或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业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个人收入证明等);3、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及身份证,已婚人员为配偶申领《居住证》的还应提交结婚证原件); 4、在上海市的住所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5、上海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已经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的申领人,还应当提交聘用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和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已经在沪创业的申领人,还应当提交投资或者开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境外人员申领《上海市居住证》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境外人员〈上海市居住证〉申领表(主表)》;2、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由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人员证明信、护照及国外永久或长期居住证明,或港、澳、台居住证明,验原件);3、国(境)外学位或学历证书复印件(验原件);4、如申请人系国(境)外投资者,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如系内资性质留学人员,企业只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5、专业资格证书(国内外)复印件(验原件)。综上所述,关于上海长期居住证有什么好处,我们要注意,在上海持有居住证的话,他们的子女是可以享受本市的义务教育的,另外,对于上海的居住证的申请也并不是大家想象中的那么复杂,只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就可以进行办理,如果您还有疑问,可以咨询365在线律师。 二、在办居住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居住证的时候么,身份证是一个必要要准备的证件。所以,一定要有身份证。不然居住证就没法正常办理了。同时,一寸的个人照片不能少,一般都要准备3-4张。 (2)数码回执照。办理居住证的时候,是要到正规的数码照相馆去办理数码回执的。 (3)居住证申请表格。一般情况下,申请居住证时,政府部门是会要求你填写一个申请表的,上面会有很多你的基本信息和其他的,只要如实填写就可以了。居住证是中国一些发达城市借鉴发达国家“绿卡”制度进行的尝试,为中国制定技术移民办法,最终形成中国国家“绿卡”制度积累了经验。目前北京、天津、上海、深圳、青岛、西安等城市为引进人才,都相继出台了工作居住证制度。《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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