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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怎么公积金提取

2023-06-14 14人已浏览
  • 周业恳律师

    周业恳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深桂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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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都江堰的公积金提取流程如下: 1、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2、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4、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提取公积金需要的材料如下: 1、单位开具并加盖印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本人办理; 3、代理人办理; 4、提供婚姻证件或能证明婚姻关系的户口薄; 5、提供共有产权登记分割表等; 6、承租私有住房的,应提供地税部门开具的税收通用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具体如下: 1、职工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 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3、离休、退休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出境定居的; 6、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7、租房自住的; 8、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9、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0、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 11、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刑期期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12、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综上所述,只要符合住房公积金全额提取条件的,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职工租房时提取公积金,有租房需求的职工,只要名下无房,且实际发生房租,都可以凭相关材料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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