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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法律是怎么规定债权转让的内部效力的

2024-06-27 5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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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法律是如何规定债权转让的内部效力的 1、债权转让对债务人的效力以债权转让通知为准,该通知不得迟于债务履行期。 在债务人收到债权让与通知之前,对让与人(原债权人)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即债务人仍以让与人为债权人履行义务的,同样可以免除其债务,受让人不得以债权已经转让为由,要求债务人继续履行,而只能要求让与人返还所受领的债务人的履行。但债务人在收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即应将受让人作为债权人履行债务,其对让与人的履行不能构成债的清偿,债务不能免除,仍须向受让人履行,而让与人如果仍然受领债务人的清偿,则属非债清偿。债务人可以以不当得利请求返还。 2、表见让与的效力。 当债权人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事项通知债务人后,即使让与并未发生或者让与无效,债务人基于对转让事实的信赖而向该第三人所为的履行仍然有效,此即为表见让与。 3、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债务人对受让人的抗辩权包括: (1)合同不成立及无效的抗辩权; (2)履行期尚未届至的抗辩权; (3)合同已经消灭的抗辩权; (4)合同原债权人将合同上的权力单独让与第三人,而自己保留债务时,债务人基于让与人不履行相应债务而产生的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等。对于以上抗辩事由,不论是发生在转让前,或转让后,也不论是发生在转让通知前还是转让通知后,债(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务人均可主张。 4、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债务人仍然可以依法向受让人抵消。 如果对受让也享有债权,也可以直接主张和受让抵消。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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