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拘役是否可以延期执行

2024-06-15 7人已浏览
  • 赵佳律师

    赵佳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公司法、刑事辩护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0

    在线咨询
专业分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审查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案件,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审查完毕并作出裁定,有特殊情形经院长批准后,可以延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执行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申请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 (一)被执行人未到场且未委托代理人到场办理公证的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为办理公证的 (三)公证员为本人、近亲属办理公证,或者办理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的 (四)公证员办理该项公证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行为,已经由生效刑事法律文书等确认的 (五)其他严重违反法定公证程序的情形。 被执行人以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与事实不符或者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实体事由申请不予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依照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审查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案件,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审查完毕并作出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法律依据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法师兄与律师联合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11,079位律师在线累积服务3,700万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
  •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 刑罚的轻重高低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
相关问题热门关注
法师兄 律师普法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