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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死亡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2024-07-08 23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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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死亡后抚养费标准:被抚养人抚养费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扶养义务人人数;被扶养人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扶养费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但超过60周岁的每增加1岁减少1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城镇居民为: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被抚养人抚养费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扶养义务人人数(被扶养人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扶养费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伤残等级,(但超过60周岁的每增加1岁减少1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扶养义务人人数 2、农村居民为:未成年人:扶养费(市公布)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18-)(被扶养人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扶养费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但超过60周岁的每增加1岁减少1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扶养义务人人数×伤残等级 3、赔偿义务人承担的范围。受害人是唯一扶养人,侵害人应当承担被扶养人的全部生活费;还有其他同一顺序扶养人的,侵害人应当承担受害人承担的份额。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4、赔偿总额的限制。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5、支付抚养费的目标人。依法应当由受害人扶养的人,在受害人死亡以前不需要其实际扶养,而在受害人死亡后至人民法院裁判前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生活费的应当支持。受害人死亡后出生的子女有权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的生活费。 6、还未出生的孩子也需对其支付抚养费。因交通事故造成残疾或者造成死亡的,被扶养人还是胎儿,在他出生以后,也应该赔偿。胎儿在未出生前虽尚不具有权利能力,不享有被扶养的权利。但是胎儿在出生之前,已经事实上存在了,并且终究要出生成为一个活体的人或死胎。如果在胎儿孕育过程中,作为胎儿的扶养人被致死,其出生后应有行使扶养损害赔偿权。死亡抚养费一般是在受害人发生交通事故或者是工伤问题的时候,对肇事者要对受害人的相关家属进行相关赔偿的费用。一般来说,根据国家的法律规定来进行相关赔偿标准。如果肇事者拒绝进行赔偿的话,受害者可以向法院提起相关诉讼,要求其进行强制赔偿。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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