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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解释保证人清偿期

2024-06-18 0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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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现实生活中,自己没有借款或贷款,碍于亲戚、朋友情面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担保,结果实际借款的人未能履行还款的义务,造成保证人也被一并起诉,并且承担了还款义务。那么,什么是保证人清偿期呢? 保证的期限应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期限的话,则按下列规定处理: 1、属于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 2、属于连带保证的,债权人有权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超过约定的和上述 1、2种规定的期限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免除。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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