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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断缴三个月,第四个月补缴了影响生育险吗

2021-11-23 42人已浏览
  • 周业恳律师

    周业恳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深桂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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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医保断缴三个月第四个月补缴影响生育险。 根据相关规定医保断缴三个月以上又续缴要等待6至12个月才能恢复医保待遇,等待期间的费用不予报销。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已为职工缴纳一定时间的社保; 2、已办理参保备案,并在当地生育; 3、当地人社局要求的其他条件。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产假期计发。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生育津贴计算方式是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除以30(天)乘以假期天数。 女职工生育产假计算方式如下: 1、基本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30天; 3、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 4、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5、自愿生育独生子女的,增加35天; 6、晚育的,增加15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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