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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普通法优于特别法的原则

2021-03-25 930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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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若针对同一案件事实存在多个法律规范,且多个法律规范之间呈现出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系时,该如何处理。普通法适用于一般情况,特别法适用于特定情况。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是指具体事项,有特别法规定时应适用特别法,而不适用普通法,只有无特别规定时才适用普通法。处于同一位阶的法律,即由同一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要优先适用特别规定而不是一般规定。一般规定是对普遍的、通常问题进行的规定,而特别规定是对具体的,特定的问题进行的规定,有明确的针对性。所以当它们处于同一位阶上时,应当优先适用特别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条其他法律对民事关系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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