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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犯罪中止和犯罪预备

2023-02-23 205人已浏览
  • 王雨昕律师

    王雨昕律师团队负责人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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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犯罪阶段分为犯罪预备阶段和犯罪实行阶段,在这两种阶段当中均可以成立犯罪中止。犯罪预备阶段的中止可以从两个角度理解:一是犯罪预备的中止即停止预备犯罪,犯罪人不再继续为实行犯罪做准备。二是犯罪预备阶段进行到犯罪实行阶段的中止,即没有按照预备的犯罪形式继续实施犯罪。当出现了这两种情形之一的时候均可以认定为犯罪中止。犯罪预备的中止标志着犯罪人实行对应犯罪的犯意消灭,但是犯罪人并不当然停止犯罪,在一种犯罪预备阶段发生犯罪中止后,可能又会发生另一种犯罪预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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