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国有及其控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特别职权有哪些

2022-11-07 259人已浏览
  • 唐晓峰律师

    唐晓峰律师创始人

    云南唐律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企业法律顾问、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369

    拨打电话
专业分析
国有及其控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有以下特别职权: 1、听取审议企业生产经营、安全生产、重组改制等重大决策以及实行厂务公开、履行集体合同情况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审查同意或否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和企业规章制度; 3、审议决定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项; 4、民主评议监督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提出奖惩任免建议; 5、依法行使选举权;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五十条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是企业的工会委员会。企业工会委员会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法师兄与律师联合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11,079位律师在线累积服务3,700万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
  •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 刑罚的轻重高低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
相关问题热门关注
法师兄 律师普法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