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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天津市设立人才流动中介服务机构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2024-06-16 33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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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设立人才流动中介服务机构,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规范的名称、固定的活动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二)申请的业务范围、活动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章程; (四)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五人,须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取得人才流动业务培训合格证书;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风险提示:境外公司、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在本市设立人才流动中介服务机构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人在领取《人才流动中介服务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后,才能进行中介服务活动。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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