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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禁毒非法贩运麻醉药品是哪一年

2022-01-01 9人已浏览
  • 李俐律师

    李俐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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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联合国禁毒非法贩运麻醉药品是1988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1、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1、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2、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3、变质的; 4、被污染的; 5、使用依照法规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6、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伪造、变造、出租、出借、非法买卖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的罚款,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十年内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
第一百一十八条  生产、销售假药,或者生产、销售劣药且情节严重的,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三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假药、劣药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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