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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官不满如何投诉

2022-02-11 15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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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对法官的判决及本人不满意可以投诉在法院大厅服务中心的院长信箱里的。 对法官不满如何投诉的具体措施如下: 1、根据《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可以向其所在县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或者举报; 2、向该县法院所在的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或者举报,积极与政法部门协商; 3、如果涉嫌职务犯罪,可以向同级检察院反映或者举报; 4、向该县法院同级的人大常委会反映或者举报; 5、也可以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或者中纪委举报。
法律依据
《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
第二十五条  监察部门按照管辖范围,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或者控告检举的违纪线索,或者有关机关、部门移送的违纪线索,经初步核实,认为有关人员构成违纪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应当报本院院长批准后立案并组织调查。重要案件的立案,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法院监察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五十九条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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