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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结婚了德国法上干扰婚姻关系与抚养费追偿

2024-06-29 6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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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离婚后,男方向孩子生父主张抚养费的,只能要求前期支出费用的一半,另外可以主张精神抚慰金。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受欺骗抚养非亲生子女离婚后可否向女方追索抚养费的复函》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与他人通奸生育了子女,隐瞒真情,另一方受欺骗而抚养了非亲生子女,其中离婚后给付的抚育费,受欺骗方要求返还的,可酌情返还至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受欺骗方支出的抚育费用应否返还,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若双方在离婚时,共同财产已由男方一人分得,可不予返还。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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