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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机关不许自受理的解释有哪些,怎么回事

2024-06-04 16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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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不予受理决定是复议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结果,只是决定本身是对申请事项的否定性评判,属于积极作为行为。即使复议机关在当事人提出复议申请后未明示受理,此种行为依复议法第17条第2款之规定,应推定为受理,依其性质也不属于不予受理。对于不予受理决定的处理结果之一,复议法规定的是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受理”,而不是责令其履行法定职责。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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