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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表处和办事处的区别

2020-04-23 139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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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代表处和办事处的区别:在一般情况下海外公司在国内设立联络处为代表处,而国内公司在各省市设立联络处为办事处。 代表处,又称外国企业在华常驻代表机构,是外国公司在中国设立的代表母公司在国内的业务联络机构。 外商投资企业办事处是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设立的办事机构。 简而言之,代表处是指外国(或地区)企业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办事处是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机构。
法律依据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企业法人设立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由该企业法人申请登记,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领取《营业执照》,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施行细则》第四条,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下列企业和经营单位,应当申请营业登记: (一)联营企业。 (二)企业法人所属的分支机构。 (三)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 (四)其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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