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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征税发票和征税发票的区别

2020-08-04 430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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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不征税发票是营改增后创新的开票形式,随着国家税务总局第53号公告的出台,创新了三类不征税发票的开具模式,不征税发票的代码为601至 603,用于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不征税发具的开具模式,打破了不征税项目开收据不开发票的惯性思维,对于特定的不征税项目应按规定开具不征税发票。第二种零税率发票:零税率是指出口货物、劳务以及跨境应税行为实行零税率,退还在出口前实际承担的税收负担,即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后予以退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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