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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执行人种类及职责是怎样的

2022-05-27 31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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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继承开始后,如果是遗嘱继承,遗嘱一般需要遗嘱执行人来主持执行,遗嘱执行人主要分为两类: 1、遗嘱确定的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依法在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 2、法律规定的执行人。遗嘱人未指定或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不能执行遗嘱的,遗嘱人的法定继承人为遗嘱执行人。在既无指定执行人又无法定执行人的情况下,法律规定由社会组织作为遗嘱执行人,“社会组织”一般指遗嘱人生前所在单位或继承开始地点的基层组织。 遗嘱执行人的权利和义务一般包括: 1、对自己作为遗嘱执行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确认。 2、通知继承关系当事人,办理死亡证明、户口注销等手续; 3、确认、清理、保管遗嘱人的财产; 4、召集继承人、受遗赠人等相关当事人,宣布遗嘱,就遗产情况作书面报告说明; 5、按遗嘱内容分配遗产。 6、有针对各种妨害继承的行为提起诉讼的权利;同时也有义务接受继承人、受遗赠人对自己执行遗嘱行为审查的义务。遗嘱执行人对其造成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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