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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和监外执行的有什么区别

2020-12-02 463人已浏览
  •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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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监视居住和监外执行区别:不同是监视居住,就是回家理居住,由居住地管辖派出,和街道办事处对自己的一举一动进行监管,在归定的期限不能离开本市,一定由监管单位规定活动范围不准离开他们范围准时由派出所规定日期时间到指定地点报道,还有你的监护人对自己的情况监视能及时制止,判绶刑就是监外执行只要在缓刑期间不能从新犯罪不能出国,比如想离开本市上亲戚家住一段时间必须去有关部门提交申请报告,如果同意可以去外居住总之就是不能犯事要是犯事立即收监,这就是不同的两个监外不同的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四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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