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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丧失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2022-04-12 734人已浏览
  •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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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权丧失的法定事由有: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或者为了争夺遗产而故意杀害其他的继承人;继承人拒不履行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继承人的扶养义务,或者以各种手段对被继承人进行肉体摧残、精神折磨;继承人具有伪造、篡改或销毁被继承人遗嘱的行为并且情节严重。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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