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请问 不计入审理期限是什么意思? 可以举例吗?

2021-11-29 17人已浏览
  • 陈友联律师

    陈友联律师律所主任

    天津东方(广州)律师事务所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事诉讼、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医疗纠纷、损害赔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921

    在线咨询
专业分析
不计入审理期限是指法律规定处理某些特定事情的时间 ,不计算在法院的审理期限之内,通俗的讲就是做该事情的时间不能算在法院审理案件的时间内,要在法院的审限内扣除该时间。比如说,申请重新鉴定,鉴定用去了3个月,该3个月的时间不计算在法院审判案件期限内,要从审限内扣除申请鉴定的时间的。 审理期限就是人民法院从受理案件以后,到案件审结为止,法律所允许的最长时限,人民法院必须在审理期限以内对案件作出裁判。关于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适用普通程序的为立案之日起六个月,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二审程序中,对判决的上诉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需延长,由院长批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在刑事案件中,公诉案件的审理期限为受理后二个月,至迟不超过三个月,有特殊情况的可延长;对于自诉案件中被告人被羁押的,审限与公诉案件一样,被告人未被羁押的,审限为受理后六个月刑事案件的二审程序,一般应在受理后二个月内审结,法定及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行政案件的一审审理期限为六个月,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二审审理期限为三个月,同样,有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审理过程中,如出现公告、鉴定、管辖权异议等情况,则相应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法师兄与律师联合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11,079位律师在线累积服务3,700万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
  •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 刑罚的轻重高低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
相关问题热门关注
法师兄 律师普法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