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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的安置房可以写子女名字吗

2024-05-04 10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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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关于安置补偿协议房产所有权人姓名的记载,关键在于在房地产权属证书颁发之前已由房管部门完成所涉房屋归属于子女的备案工作。在此基础之上,我们有必要针对安置房的流转买卖问题展开深入探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必须先于获取相应房产证之后方可启动实施。此时的过户交易与普通商品房之间并无差别差异。 在此过程中仍然存在诸多值得关注的问题:首先,家庭内部成员对于拆迁安置房的具体分配方案可能出现争议,若协商未果,或面临诉讼至法院以解决纷争的情况,从而延长确认合法权益人的确切时间;其次,无实际产权的拆迁安置房有可能由于其他原因导致无法顺利申办房产证;第三,由于交易周期较为冗长,房价波动性较大,倘若卖方为了图谋更大的经济收益,将房屋以高于市场价的价格卖予他人,并在满足过户条件之际率先过户给买方之外的他人,则买方的购屋计划难以落实,只能采取主张债权的方式进行维权;最后,在买方向卖方收购房屋并等候过户的漫长过程当中,也有可能因为卖方自身存在债务纠葛,导致房屋受到债权人申请法院查封等不利影响。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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