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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未成年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是如何的

2021-04-03 96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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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监护人,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监护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并依法律规定产生。 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有: 首先应当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按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 ①、祖父母、外祖父母; ②、成年的兄、姐; ③、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或者民政部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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