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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行为成立与生效的关系

2022-04-16 6,823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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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是递进关系,具体而言即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是生效的前提,一般的民事法律行为成立即生效,成立和生效可以同时具备,但也有法律行为成立后尚未生效的几种情形,附生效期限的、附条件的、需要登记批准的。而对于民事法律行为成立与生效的逻辑关系认定,其关系一般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是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归宿,如果一项民事法律行为因欠缺有效要件而无效,就达不到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本来目的,因而其成立从实质上来讲也就毫无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三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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