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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用假名写的借条如果不还会怎么样

2020-08-08 248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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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不可以不还,用假名写借条的,如果有事实借贷关系的,借款是需要偿还的,但债权人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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