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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免税农产品的进项税额怎么计算

2023-04-29 7人已浏览
  • 唐玉娟律师

    唐玉娟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企业法律顾问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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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购进免税农产品的进项税额计算方法: 1、进项税额=买价乘以扣除率; 2、购进农产品,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4、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农业项目免税规定都有: 1、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或个人销售自产初级农产品:比如农场、农民个人; 2、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3、“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免征增值税; 4、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 5、自2012年10月1日起,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 综上所述, 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所支付给农业生产者或小规模纳税人的价款,取得经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按10%抵扣进项税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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