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破产申请不予受理的无效理由

2024-07-11 2人已浏览
  • 赵佳律师

    赵佳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公司法、刑事辩护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7

    在线咨询
专业分析
1、债务人以其具有清偿能力或资产超过负债为由提出抗辩异议,但又不能立即清偿债务或与债权人达成和解的,其异议不能成立。 2、在债务人对债权人申请人是否享有债权提出异议时,如果人民法院能够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支付凭证、对账单和还款协议等主要证据确定债权存在,且债务人没有相反证据和合理理由予以反驳的,法院对其异议应不予支持。 3、债务人对债权人申请人享有债权的数额提出异议时,如果存在双方无争议的部分债权数额,且债务人对该数额已经丧失清偿能力不能立即清偿,则此项异议同样不能阻止法院受理破产申请,虽然对双方有争议的那部分债权仍需通过诉讼解决。 4、债务人对申请人的债权是否存在担保等提出异议,因不影响破产原因的成立,也是不能成为阻止提出破产申请的理由,不影响法院对破产申请的受理。 5、相关当事人以申请人未预先交纳诉讼费用为由,对破产申请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6、债务人不能提交或拒不提交有关材料的,不影响法院对破产申请的受理和审理。不能以债权人无法提交债务人财产状况说明等为由,不受理债权人的申请。 7、债权人对人员下落不明或者财产状况不清的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受理。 8、债权人申请动机不纯和债务人存在资产不明等逃债行为不是拒绝受理案件的理由。 9、债务人财产的市场价值发生变化导致其在案件受理后破产原因消失的,不影响破产案件的受理。
法律依据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法师兄与律师联合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11,079位律师在线累积服务3,700万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
  •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 刑罚的轻重高低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
相关问题热门关注
法师兄 律师普法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