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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出入境管理的应如何量刑

2024-06-22 21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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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犯罪事实是量刑的客观根据,没有犯罪事实就无法确定犯罪,量刑就失去了前提犯罪事实有广义与陕义之分,这里讲的犯罪事实是广义的犯罪事实法律咨询:您好,违反出入境管理的应如何量刑律师解答:根据《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中国公民因私事、公务而出境、入境必须依照《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办理出入境手续和证件,接受公安机关、边防检查机关等主管机关的管理持用伪造、涂改等无效证件或者冒用他人证件出境、入境的,除可以没收证件外,并视情节轻重,处以警告或者5日以下拘留;伪造、涂改、转让出境、入境证件的,处10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按《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或者以行贿等手段,获取出境入境证件,情节较轻的,处以警告或者5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相关法律知识:常见犯罪的量刑 (四)非法拘禁罪 1、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未造成伤害后果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非法拘禁人数、次数、拘禁时间、致人伤亡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 4、为索取合法债务、争取合法权益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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