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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名单能做法人代表人吗

2023-06-01 9人已浏览
  • 覃永雄律师

    覃永雄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深桂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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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黑名单不能做法人代表人。 被列入银行征信黑名单名录,是不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如果是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可以注册公司担任股东。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限制或者禁止。 担任法人代表人的具体条件如下: 1、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是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 3、无禁止任职的相关犯罪或欠债; 4、经依法选举,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 被列入被执行人失信黑名单具体条件如下: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综上所述,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有一定限制条件,违反相应法律法规后进入失信黑名单的被执行人会受到信用惩戒,在未解除失信黑名单前不能担任法人代表人,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担任公司股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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