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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房不给别人留路怎么办

2020-01-07 587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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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邻居之间的关系比较亲密,有些地方是双方共同使用的,而有些地方则需要彼此有隐忍义务。所以,在有人想要盖房的,而又必须邻居提供通行之路的,那么对方不肯给放路通行的就是不合法的行为。按我国法律上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所以,毫无疑问,在盖房的时候邻居不给放路通行,就是在阻碍通行权,是不可取的行为。要是遇上这种邻居,可以采取下面的解决办法: 首先,业主可以和邻居进行协商处理,邻居提供地方做道路供使用,业主可租赁并一次性给与赔偿。邻居之间毕竟是抬头不见低头见的,而且真要进一步闹僵的话,也会比较难看,所以,在解决的时候最好先双方协商一下,这样也会比较合适。 其次,如果协商不成,可要求居委会等进行调解,争取达成调解协议书,了结纠纷。如果是在村里建房的,那么就可以找村委会进行调解,或是依照当地的纠纷解决办法处理。 最后,如果协商不成,那就没办法了,现在可收集相关资料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邻居让路而业主提供补偿。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屋权属登记,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屋所有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权、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房屋权利人(以下简称权利人),是指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他项权利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本办法所称房屋权利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是指已获得了房屋并提出房屋登记申请,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第五条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 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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