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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清算的要求

2024-05-11 6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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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公司解散要进行清算,清算组由法院从公司的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或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和律师参加。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 一、成立清算组 法院应当自宣告债务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 二、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告和通知中应当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日期。 三、召开债权人会议 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 四、确认破产财产 五、确认破产债权 破产债权指宣告破产前就已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开清偿的可强制性执行的财产清求权。 六、拨付破产费用 七、破产清算的结束 八、登报声明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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