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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属于危险品几类几项

2022-01-03 74人已浏览
  • 王焕坤律师

    王焕坤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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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烟花爆竹属于危险品三类八项,具体如下: 三类: 1、爆炸品/如硝铵炸药等; 2、气体/如易燃气体/毒性气体等; 3、易燃液体、如油漆、汽油、甲苯、二甲苯等。 八项: 1、爆炸品; 2、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3、 易燃液体; 4、 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5、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6、 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7 、放射性物品; 8、腐蚀品。 危险品易爆、易燃物品包装要求: 1、使用塑料桶包装并装入铁质或木质箱体中; 2、每个桶内易爆物品重量不能超过50千克; 3、防爆桶配有安全阀,桶内压力上升可自动放气调节。
法律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条  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第十七条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条件; (二)经营场所与周边建筑、设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三)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经营场所和储存仓库; (四)有保管员、仓库守护员; (五)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 (六)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条  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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