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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证明夫妻感情没有破裂的证据

2024-04-22 9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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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在当事人展开离婚诉讼之际,可通过以下几个方面的有力证据来证实夫妻之间的情感关系是否确实破裂: 1、若某一方存在身体上的残疾或其他无法进行性行为的病理原因,并造成长期治愈困难,则该证据能为离婚诉讼提供强有力支持; 2、对于那些因婚前对彼此了解不够深入,仓促步入婚姻殿堂,而婚后却未能培养出深厚的夫妻感情,导致生活无法共处的情况,相关证据也将成为离婚诉讼的关键元素之一; 3、如果配偶在婚前故意隐瞒精神疾病史,婚后经过治疗仍不见好转,或者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上精神疾病,且长时间无法治愈,那么这些证据同样能够为离婚诉讼提供有力支撑; 4、当一方在婚姻登记过程中采取欺诈手段,伪造虚假信息以获取《结婚证》,那么此类证据亦可作为离婚诉讼的重要依据; 5、若双方在完成结婚登记手续之后,并未实际居住在一起,亦没有任何重新和好的可能性存在,那么这类证据亦有助于离婚诉讼的开展; 6、在涉及包办婚姻、买卖婚姻以及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请求等情形下,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婚后确实无法产生夫妻感情,此类证据也将成为离婚诉讼的重要支持; 7、若经过人民法院审判裁定不准予离婚后,双方再度分居长达一年以上,并且无法履行应承担的夫妻义务,这样的证据亦会对离婚诉讼产生积极影响; 8、若一方在婚内与他人保持非法同居且确无和好可能的实证,此种证据也将成为离婚诉讼的有力武器; 9、若一方存在好逸恶劳、沉迷赌博等不良嗜好,且屡次违反家庭责任,导致夫妻生活无法继续,那么此类证据也将成为离婚诉讼的重要依据; 10、若一方因触犯法律法规而被判长期监禁,或者其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夫妻间的感情基础,那么此类证据也将成为离婚诉讼的关键要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n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n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n(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n(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n(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n(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n(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n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n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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