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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各种情况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的是

2020-05-13 384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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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的是: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3、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2.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3.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4.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5.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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