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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实施家暴,我现在想离婚,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2024-05-27 0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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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协议离婚,协议不成的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一)2周岁以内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父母双方协商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具体来说呢,一般2周岁以下的小孩一般都会判决给女方,前提是女方想要,当然女方可以放弃。除非有以下几种特殊情况: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2-10岁(有利于子女健康)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a、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未做,且男女年龄差距不大,归女方可能性较大。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归该方可能性较大。 c、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不是主要参考要素) d、某方对感情破裂有过错,如婚外情--归对方的可能性较大。 、有不良嗜好,如赌博、汹酒等恶习等,一般给对方。 、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三)10岁以上 十周岁以上的:孩子自己选择。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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