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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罚款被取消滞纳金会不会一并退还?

2021-11-03 16人已浏览
  • 罗仰侠律师

    罗仰侠律师专职律师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企业法律顾问、继承、金融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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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缴纳罚款被取消,滞纳金一般不会一并退还。 罚款是因为纳税人的行为违反了税法规定而给予的处罚,滞纳金是因为未经税务机关批准延迟缴纳税款给予的经济制裁,两个性质不一样,罚款是单独决定,可以处罚也可以不处罚,但滞纳金不是,只要没有税法规定期限内按时缴纳税款,就会产生滞纳金。 在行政管理领域中的滞纳金制度,是行政强制执行措施之一的一种。行政机关和银行是一种委托和被委托的关系,作为受托方的银行因系统问题导致行政相对人无法缴纳罚款产生滞纳金,其后果不该由行政相对人承担,应根据银行和行政机关的约定,要么由银行负责要么由行政机关负责。但是,被罚款人必须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产生滞纳金是银行的原因。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能按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还要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滞纳金在民事领域中的频频露面,是因为一些如水、电、燃气等公用事业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具有行政管理的属性,对迟延履行义务的一方征收滞纳金是公权力行使的结果。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水、电、燃气等公用事业经过一系列的改革,不再具有行政管理的职能,主体、地位发生了变化,这些公用事业单位从行政管理者的角色转变为合同的一方主体。然而只有少数单位顺应改革的潮流,制定或修改了相关的规定,在其职能范围内废除了“滞纳金”制度,明确了“滞纳金”的说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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