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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账需要什么条件

2023-02-18 8人已浏览
  • 李俐律师

    李俐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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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代理记账需要的条件如下: 1、办理的公司的经营范围必须要含有代理记账的业务,如果没有包括,则该公司应当先向当地的工商行政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范围再办理代理记账许可; 2、公司应当具备固定的经营场所以及相应的专业从业人员; 3、公司要具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会计管理制度。 办理代理所需资料: 1、代理记账机构协议或公司章程一份; 2、所有从业人员及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所有从业人员及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每个人都必须取得各年度继续教育成绩合格单; 4、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的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所有从业人员及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在此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一份; 6、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的房产证或租赁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各一份; 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第一百六十三条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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