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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监去当地派出所盖章不给盖章,这怎么回事呢?

2024-06-23 19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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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根据《刑法》第82条、第79条的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应当遵守下列程序: (1)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 (2)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收到假释建议书后,应当组成合议庭对假释案件进行审理,要重点审查罪犯是否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对符合法定假释条件的,裁定予以假释。执行机关就是监狱,具体负责考核、提出减刑、假释的部门是监狱狱政科,因此,应充分与监狱狱政科沟通,尤其提出建议,监狱报做出判决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由中院决定。所以我觉得最重要的是请求监狱提出假释建议书,好好交流,然后法院审查,公安机关不应该牵扯到此程序。如果确实需要公安机关签字盖章,其不作为,可以向该公安机关同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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