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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土地证遗失如何补办,有哪些规定

2024-04-25 8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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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要进行土地证的补办的流程是: 1.应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用地证明文件、登记声明原证遗失作废的报纸、村委会的证明; 2.备件:申请人以书面申报权证丢失的缘由,及房屋的整体情况; 3.备案查档; 4.登报查明; 5.勘丈入册; 6.登记审查核准; 7.缮证发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n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n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n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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