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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确权是不是永久有效

2020-12-27 145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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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农村宅基地对于集体来说是永久的,对于村民个人并不是永久的。若是村民擅自将宅基地转让给他人,或者村民死亡后,宅基地上并没有房屋,那么该宅基地就有可能会被收回。 具体有如下情形: 1、农户建的房子倒塌两年后未重建,集体应回收土地使用权。如想继续使用,符合条件可以重新申请。农户申请的宅基地已满两年但没建房,也将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土地使用权,注销土地登记。建房需重新申请宅基地。 2、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或移居境外,丧失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资格,原农村房屋仍属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可以一直使用直到房子自然损坏,但没有重建的权利。 3、接受转让、购买房屋取得的宅基地,与原有宅基地面积的合计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允许继续使用的,可暂时确权。 因继承取得房屋的宅基地可确权。
法律依据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土地使用者经国家依法划拨、出让或解放初期接收、沿用,或通过依法转让、继承、接受地上建筑物等方式使用国有土地的,可确定其国有土地使用权。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四十八条,非农业户口居民(含 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二条,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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