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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对被告有什么影响

2020-09-24 270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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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增加了公告费的负担、增加了案件审理的时间。虽然没有实际收到法律文书,但法院会视为已经收到,被告会受生效法律文书的约束。被告没有收到法院传票或法院公告属于程序错误,可以以此为理由申请再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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