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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拆迁尽量不要打官司

2021-12-14 15人已浏览
  • 唐玉娟律师

    唐玉娟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企业法律顾问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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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拆迁尽量不要打官司,具体情况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不敢打官司,因为中国的传统观念意识的影响,老百姓对于“对簿公堂”持一种敬而远之的心态。比如离婚案件,双方都觉得是一种很丢面子的事情,生怕进法院被人知道; 2、不愿打官司,这也有司法制度的因素,比如有些程序必须经过一定期限,“有的对方当事人提出申诉也要十几天的时间。”时间上老百姓拖延不起,此外当事人要承担包括心理压力在内的一系列成本。另外,由于少量贪赃枉法的法官的存在,本来很有胜诉理由的案件败诉,也让人心灰意冷。此外,有些案件即使胜诉,也不能得到及时执行; 3、不想打官司,因为目前中国民众的法律意识还不太高,没有利用法律保护自己的观念,因此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无心收集一些证据,在没有充分把握能够胜诉的情况下,很多受侵害者也只能选择默默承受。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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