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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离婚后再签的补偿协议有效吗

2024-07-12 10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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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离婚后再签的补偿协议如果是双方约定并签订的,则是有效的。离婚后可以作出补偿协议,只要双方对于补偿达成一致条件,双方签署就是有效的。但是离婚后作出的补偿,是属于对方作出的一种赠与行为。如果该补偿以及交付,那么赠与就完成,不可撤销;如果在补偿前,对方作出撤销的表示,那么赠与就撤销,对方可以不履行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编》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补偿】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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