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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欠款4500还不上怎样办

2024-05-02 4人已浏览
  • 赵佳律师

    赵佳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公司法、刑事辩护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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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凡信用卡持有人出于非法占有的意图,超越法定信用额度或期限进行透支消费,且在经由发卡银行有效催收两次后超过三个月仍未偿还者,均应被视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即所谓"恶意透支"行为。 以下情况之一者,则应该被视为超越了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所定义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范畴: (1)明知自身缺乏还款能力却仍然大量透支,导致无法偿还; (2)肆无忌惮地挥霍透支所得资金,最终无法偿还; (3)透支后选择逃匿、更改联系方式等手段躲避银行催收; (4)通过抽逃、转移资金以及隐匿财产等方式逃避债务偿还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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