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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婚前按揭买房离婚怎么分

2024-04-30 5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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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一、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若其中一方于婚前以个人财产全额购买房地产并进行按揭贷款业务,并且在婚前已经完成了仅以该方作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登记手续,那么在婚姻持续过程中,即使双方共同偿还贷款,该情况下房地产依然被视为是该方的个人财产,离婚后,另一方无权对此提出分割要求。 对于参与共同偿还贷款的配偶一方来说,他们有权向对方索求其所偿还的那部分贷款金额的返还。在此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无论共同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是一方的个人工资收入还是双方的共同工资收入,均应当被认定为共同偿还贷款。 在离婚案件中,拥有贷款的房地产的一方可以请求对方返还其所偿还的贷款房款。同时,对于房地产增值的部分,也可以提出相应的补偿要求。 二、同样地,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若其中一方于婚前以个人财产全额购买房地产并进行按揭贷款业务,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直至婚后获得房产证。在此种情况下,按揭购买的房地产仍然被视为是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无需进行分割。原因在于,在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全额购买并进行按揭贷款,婚后获得的房产证实际上是对婚前购房行为的确认,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如果仅仅因为房产证是婚后获得的就将其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将会导致这样一个结果:即一方完全没有出资,仅仅因为结婚就成为了房屋的共有者。这种结果显然与公平原则相违背。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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