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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城务工人员与随迁子女的关系

2020-01-28 235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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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的乡村,随务工父母到输入地的城区、镇区(同住)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法律依据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 (试行)》第七条规定,随迁子女在我省就读普通高中,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2016年起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 (一)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 (二)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三)父亲或母亲持有我省居住证,有效期截止至当年高考报名规定时间,已连续3年以上(含3年); (四)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累计3年以上(含3年); (五)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中考; (六)随迁子女在父亲或母亲就业所在地市具有高中阶段学校3年完整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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