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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车非法营运拉客处罚是什么

2022-07-02 1,270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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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私家车非法营运的违法行为,根据规定处罚如下: 1、违反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 2、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3、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4、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处罚决定后,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罚款,否则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在复议或诉讼期间,原则上,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当事人始终不缴纳的,运输行政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非法营运是没有依法取得营运权而实施了营运行为。即未按规定领取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营运证件和超越核定范围进行经营。没有金钱交易行为或不能查证有金钱交易行为不能算非法营运。
法律依据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第九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二)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 (三)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四)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转发国务院法制办关于明确对未取得出租车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实施行政处罚法律依据的复函的通知》
第三条  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对涉嫌无证经营出租汽车的行为进行查处取缔时,可以行使以下职权: (一)责令停止经营活动; (二)向与无证经营行为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情况; (三)进入物证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四)查阅、复制、扣押与无证经营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 以及其他资料; (五)扣押用于从事无证经营的出租汽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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