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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流程要多久

2022-11-29 4,026人已浏览
  • 郭长源律师

    郭长源律师专职律师

    江苏君漫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执行、婚姻家庭、继承、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公司法、金融证券、企业法律顾问、损害赔偿、保险理赔、民事诉讼、仲裁、法律综合、文书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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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离婚起诉流程一般要3-6个月。若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二审的审理期限一般为三个月。 1、如果适用简易程序一般需要三个月的时间; 2、如果适用普通程序一般需要六个月的时间,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3、若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对离婚判决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一、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一般要经过如下阶段: 1、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 在法律实践中,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一般要经过两次诉讼,即原告第一次提起离婚诉讼,被判决不准予离婚后,如无新的事实或者理由,要再次提起离婚的,应当在判决书生效满6个月后再次提起。不满6个月以同样理由同一事实提起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次提起诉讼离婚,法院多数情况下会判决离婚。如果没有公告送达等事件的发生,整个过程将经一年的时间。 2、双方都同意离婚,单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意见不同的 在一审判决离婚后,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如果不及时提起上诉,在判决(调解)生效后,当事人不能就离婚与否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二、起诉离婚起诉阶段的程序是: (一)原告起诉阶段: 1、委托诉讼代理人,并准备好相关的诉讼材料: (1)起诉状及其副本。应载明双方的身份信息、住址、联系方式、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2)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3)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5)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6)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7)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自由恋爱、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再婚、复婚等的证明材料。 (8)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如有赌博、吸毒等恶习或被判处长期徒刑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法院判决等材料。 (9)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分居协议等材料;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双方家庭之间有过激烈冲突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材料等。 (10)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完税证明,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11)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12)需要经济补偿的,提供财产约定书、一方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证词和录音材料等。 (13)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的证据材料。 2、原告向对该离婚案件有管辖权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3、法院对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不受理的告诉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被告答辩阶段: 1、法院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当然被告可以不答辩,被告需要延长答辩期的向法院申请。 被告和原告的权利可以看法院送达的告知书。 (三)开庭审理阶段: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进行判决。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理的,离婚诉讼原告应当到场,如果开庭被告不到的,会延期开庭一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开庭的时候,双方对提交的证据和事实进行辩论和阐述。 (四)结案: 人民法院根据结案的方式制作结案文书,并送达给诉讼当事人。 1、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民事调解书。人民法院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2、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权对该离婚案件作出判决的,应制作民事判决书。 3、原告撤诉的,人民法院应作出相应的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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